导语:租出去的共享充电宝,机身上被第三方贴满了小广告,连设备原有的品牌官方二维码都被完全盖住——很多运营商都遇到过,但大多数人选择"撕掉完事"。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已于 2026 年 9 月经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公开)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两家公司在某品牌共享充电宝上私自张贴广告,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清除广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 100 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这起案子把"设备广告位到底值多少钱、被占了能索赔什么"讲得非常清楚,值得每一位运营着成千上万台设备的同行细读。
一、案件事实:设备成了"移动牛皮癣"的载体
根据人民法院报公开的案情:原告甲公司是某品牌共享充电宝的经营方,该品牌共享充电宝稳居全国行业综合数据前列,在市场和消费者中拥有较高知名度与良好商誉。2025 年 11 月起,甲公司在多个城市发现,大量自家共享充电宝被私自张贴了某类上门服务广告,广告印有引流文字并搭配年轻女性图片,完全覆盖了设备原有的品牌官方二维码;扫描广告二维码后,会跳转至乙公司运营的微信服务号,再跳转至丙公司运营的小程序,进入其预约服务界面。
损害并不停留在设备表面。判决书公开内容显示:有用户在社交平台发布贴有此类广告的该品牌充电宝图片并给出负面评价,还有媒体此前报道过通过该小程序预约服务时遭遇不良暗示的情况。甲公司遂起诉两家公司,要求停止侵权、清除广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0 万元。两被告抗辩称广告未造成原告商誉受损、用户流失等损害后果。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审理法院、案号及双方当事人具体信息,公开报道中未逐一披露,本文仅围绕判决书已公开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理由展开。
二、法院认定的六层逻辑:这不只是"贴了张广告"
法院没有把这件事当成一张"小广告"处理,而是层层递进地认定了六重损害。第一层,商誉受损:广告张贴在某品牌充电宝上,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该广告与经营方有关,降低消费者对设备与品牌的好感度、信任度,削弱其竞争优势。
第二层,交易机会流失:案涉广告完全覆盖了设备原有的品牌官方合作二维码,潜在合作客户看不到品牌官方入口,甲公司因此流失了相关交易机会。第三层,广告收费权被剥夺:机柜屏幕与机身广告位本身是经营方可以对外出售的资源,被第三方无偿占据后,甲公司对这些广告位的议价权与收费权被实质性剥夺,构成经营广告的直接损失。
第四层,违反诚信原则与商业道德:被诉行为无偿占用了甲公司投入巨大成本建立的市场渠道与设备网络,以近乎零成本获取流量与交易机会。第五层,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租借前无法知晓将租到的设备是否贴有此类广告,广告投放无序、随机,消费者无法主动避开,使用体验受损。第六层,损害公共利益:共享充电宝依附于城市公共空间服务不特定公众,该行为规避了户外广告审批监管制度,脱离市场监管与市容管理体系,还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产生不良导向。
三、100 万元怎么理解:赔偿考量与判决主文
最终判决主文有四项:一、两被告立即停止在某品牌共享充电宝上张贴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采取合理措施清除广告;三、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四、连带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 100 万元。公开报道显示,法院是"综合考虑案涉共享充电宝品牌知名度、两被告侵权情节及原告维权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的赔偿数额;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把 100 万元拆开看,它对应的是三类可主张的价值:其一是商誉与竞争优势损失——品牌越知名,同样一张贴纸造成的稀释越贵;其二是广告位经营损失——被覆盖的品牌自有广告、无法售卖的广告位,是可量化也可举证的;其三是维权合理开支——取证、公证、律师费等。换句话说,机柜与机身广告位不是"设备上顺便印的花纹",而是一项被司法认可的资产。设备规模越大的运营商,这项资产的价值越高,被侵占时的可索赔空间也越大。
四、给代理商与运营商的 3 条启示
1、把设备广告位当资产管理,纳入日常巡检。本案的核心前提是"大量设备、多城市、长期被贴"。建议在运维巡检 SOP 中加入"机身与屏幕外观检查"项:巡检时对广告屏、机身二维码区域拍照留档,发现异物张贴立即清除并记录时间地点。设备数量大的运营商可以按周抽样+按月全量的节奏做,同时要求点位商户协助监督——商户最清楚是谁来贴的。
2、对外承接广告时守住内容与审批两条线。本案同时点出了"规避户外广告审批监管制度"这一层——意味着广告内容与投放行为本身还有行政合规维度。运营商自己接广告时,除了商业条款,还应做内容审核(拒绝低俗、违规类目)、留存广告主资质,并了解当地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要求。别让一张高毛利广告,把整批设备拖进合规风险。
3、发现被侵占,按"不正当竞争"路径固定证据并主张赔偿。过去的常见处理是撕掉广告了事,本案说明更完整的动作是:对被张贴设备整体拍照、扫码录屏记录跳转路径、固定广告主主体信息(服务号/小程序运营方),必要时做公证或时间戳取证;先书面函告要求停止并清除,无果后再起诉。诉讼请求不只赔偿,还包括停止行为、清除广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这几项对恢复商誉同样重要。协议与商标、著作权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设备资源被侵占提供了另一条可用的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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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品牌共享充电宝被私贴按摩服务广告 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人民法院报,2026 年 9 月 3 日,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cn)。本文事实与裁判理由均引自该报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案裁判适用的主要法律(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违约责任与过错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4、《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等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本案所涉"规避户外广告审批监管"对应的监管框架,各地具体规定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为准)。
常见问题(FAQ)
Q1. 自己的设备被贴小广告,能索赔吗?可以主张什么?
本案说明,擅自在他人在营共享设备上张贴广告、覆盖其品牌官方二维码,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运营商可以主张停止侵权行为、清除广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以及赔偿经济损失与维权合理开支。关键在于证据:被张贴设备的照片、扫码跳转录屏、广告主主体信息、投放范围与持续时间、自身广告位经营损失的材料。
Q2. 广告位价值怎么举证?
可以从三个方向准备:一是自身广告位对外报价单或已签订的广告合作协议(证明该位置可收费);二是被覆盖的品牌自有入口带来的历史转化数据(证明交易机会流失);三是设备投放规模与品牌宣传投入(证明渠道网络的建设成本)。法院会综合品牌知名度、侵权情节与维权合理费用酌定赔偿数额,证据越完整,主张越有支撑。
Q3. 运营商自己接广告,怎么避免同类合规风险?
三条底线:内容合规(拒绝违法违规、低俗类目,留存广告主营业执照与资质)、发布合规(了解当地户外广告与公共空间广告设置的审批要求)、合同合规(在协议中明确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责任由广告主承担,并保留下架与追偿权利)。广告是设备流水的第二曲线,但前提是不把设备资产暴露在行政处罚与商誉风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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